都有這樣過吧,某一刻某一個人,給你帶來生命的狂喜,之後無論這個人做什麼,你都離不開。
去海鮮大排檔喫夜宵,清炒花蟹真好喫,喫得我還想再活五百年。說正事,喫夜宵的搭子需要慎重挑選,幾乎跟選麻友差不多。
比如管春,已經餓得半死,哪怕蔥爆大腸在鍋裏翻炒,看看手機,他就能咽咽口水按時回家。這狗逼人品就有問題,太殘忍無情。
又比如韓牛,年紀大了,半截入土,吞個花蛤便有機會痛風嗝屁,一命嗚呼,喫夜宵恨不得隨身帶着骨灰盒。不管他多麼幽默健談,夜宵都不能帶他。何況他近況不好,一上桌就要推銷成功學,連好笑這個優點都沒有了。
經常在自己的通訊錄翻翻,找不到能湊一桌的夜宵搭子,很寂寞。
在這個時候,我忍不住會想念褲衩。
褲衩愛喫夜宵,食慾良好,跟我口味近似,相當於舌尖上的雙胞胎。我幾乎都忘記了爲什麼跟他絕交。
褲衩很窮,在我的微博互相關注好友裏,比他更窮的只有梅茜了。
他在我的生命中進進出出,非常頻繁。因爲他的女朋友的愛好是分手。動不動分手。和好了,就離開我的生命。分手了,就進入我的生命。
菜不合口味,筷子一丟,分手。褲衩進入我的生命。過幾天女朋友電話打來,褲衩離開我的生命。
逛街提不出選擇建議,購物袋一扔,分手。褲衩進入我的生命。過幾天女朋友電話打來,褲衩離開我的生命。
一次他女朋友開車接我們。男人穿衣服,大部分都是跑到陽臺,哪件晾乾穿哪件。於是他當天比較混搭,耐克運動褲下面是一雙軍用靴。車子開到高架,他女朋友發現了,二話不說,嘎吱靠邊停,說,分手,下去。
褲衩說,雖然我穿得毫無品位,但把我丟在高架上,會被撞死的。
女朋友說,死罪。
我說,那我也要跟着下去?
女朋友說,誅九族。
後來網開一面,高架出口將我們踢出去了。(未完待續)